類似的電話或拜訪,通過不同的老領導、老同志乃至一些有影響力的代表委員,在同一天以各種形式,流向了省紀委、省委組織部,甚至更高層面的相關辦公室。
壓力如同多股暗流,悄然匯聚,試圖影響甚至改變調查的航向。
就在各方人士忙著“關懷”與“咨詢”的同時,另一場針對李默的輿論“臟彈”襲擊,也在同步進行。
省紀委信訪室和省委組織部干部監督處的收發室,在接下來的一兩天內,收到了數量異常、來源各異的舉報信。
有些是打印工整、措辭考究的匿名信;有些是手寫的、字跡潦草卻充滿憤怒的控訴;還有些,則通過特殊的郵政渠道或內部交換,直接出現在了某些關鍵領導的辦公桌上。
這些信件雖形式各異,但火力集中:
一方面是慶州“舊賬”被重提并大肆渲染。
信中詳細列舉了李默在慶州擔任常務副市長期間,與方氏集團“異常密切”的互動;方氏集團在慶州的某個高端養老地產項目,在規劃審批時“一路綠燈”;李默調離慶州前,方氏集團曾舉辦“小型送行宴”,“氣氛曖昧”。
信件暗示,李默與這位年輕美貌的女總裁之間存在“超乎尋常的私人關系”,并可能因此在其項目中“給予不正當關照”。
更險惡的是,信件將方氏集團后來在省城的大規模投資,直接與李默的調任掛鉤,影射這是一種“長期利益捆綁”和“權力變現”。
第二方面是省城的“新政”被扭曲為“專斷”與“排除異已”。
舉報信指責李默在省城“大搞一言堂”;推動本土創新基金時,“繞過正常的政府常務會議充分討論”,“強行推行個人意志”;在干部使用上,“搞小圈子”,聽信其“片面之詞”。
信件將李默描繪成一個“剛愎自用”“野心勃勃”“破壞黨內民主團結”的霸道官員。
在其中,最惡毒的是對個人私德的攻擊。
信件含沙射影地指向李默與“省城某位神通廣大、常年隱居但影響力不小的周姓女企業家”的“特殊關系”。
描述他們“頻繁私下會面”,“交往長達多年,關系遠超正常范圍”,并暗示該女性利用這層關系,“插手省城多項重大工程和政策制定”,“為其關聯企業謀取巨額利益”。
這些指控雖然模糊,沒有提供任何實證,卻極其陰險地試圖從生活作風和道德層面徹底摧毀李默的形象。
這些舉報材料,真假摻雜。有些細節,如某些會面時間、項目名稱,確有其事,但被歪曲解讀;更多的則是捕風捉影、惡意捏造。
它們的根本目的并非真的提供有效線索,而是要制造一種“污名化”的濃霧,將李默塑造成一個“自身不干凈”“作風有問題”“權力欲極強”的官員。
一旦這種印象在上級領導和部分干部心中形成,那么他推動的改革、他對“三大金剛”的追擊,就都可能被解讀為“排除異已”“打擊報復”或“掩蓋自身問題”的舉動。
這是一招極其兇狠的“圍魏救趙”,試圖用臟水轉移焦點,從根本上動搖李默的政治合法性和道德優勢。
在政府運作層面,盧令儀勢力的反擊則更加直接和具有破壞性。
原定于周二上午召開的市政府常務會議,氣氛異常。
常務副市長洪建國主持,李默及各位副市長、秘書長出席。
議程上的重頭戲,本是敲定“產業大腦”數據接入的強制性技術標準和本土創新基金首批項目的評審細則,這些都是李默力推的改革關鍵節點。
會議開始后,洪建國先簡單通報了“近期市里發生的一些情況”,語氣平淡,但暗示了“不確定性增加”。
輪到討論核心議題時,財政、發改、科技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,一改往日或支持或討論的態度,紛紛表現出超乎尋常的“審慎”。
“數據標準統一是大方向,我們堅決支持。”
財政局副局長扶了扶眼鏡,“但是,強制要求所有部門、所有歷史系統在一定期限內接入,技術難度、改造成本,還有安全風險,都需要非常非常細致的評估。特別是當前……
一些兄弟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不在崗位,協調起來恐怕會更困難,是不是可以考慮一個更長的過渡期,或者分批分類實施?”
住建委的負責人則對基金評審細則中“一刀切”的研發投入門檻表示擔憂:“要充分考慮不同行業、不同發展階段企業的特殊性嘛。
有些傳統企業轉型意愿很強,但歷史包袱重,短期研發投入數據可能不好看,是不是應該有一些綜合考量的彈性空間?現在這個時候,穩定企業信心很重要啊。”
他們的發言,聽起來都冠冕堂皇,充滿了“穩妥”“周全”“實際情況”等詞匯,但核心就是一個字:拖。
洪建國最后總結:“幾位同志提出的顧慮,確實值得重視。改革要推進,但不能冒進。尤其是在當前比較特殊的時期,各項工作更要穩字當頭。
這幾個議題牽涉面廣,情況復雜,我建議,暫時擱置,由相關部門組成聯合小組,進一步深入調研,廣泛聽取意見,待條件更成熟時再上會審議。”
“擱置”——兩個字,輕易地將李默努力推動的關鍵政策節點,推入了不確定的迷霧。
這僅僅是開始。
隨后幾天,市政府辦公廳發出的各類工作聯系函、督辦通知,得到的回復要么是石沉大海,要么是充滿官僚主義辭令的“太極拳”。
更嚴重的是對經濟工作的影響。
兩個已經談判多時、接近簽約的先進制造外資項目,外方代表突然委婉表示,需要“重新評估省城的商業環境穩定性和政策連續性”,簽約儀式無限期推遲。
一個重要的基礎設施PPP項目,社會資本方對幾個關鍵條款提出“重新磋商”,理由是“對項目未來的政府履約能力存在疑慮”。
就連一些正在施工的市政工程,也頻頻傳來“管線遷移遇到產權單位阻撓”“施工許可某個附件需要重新審批”等瑣碎卻足以拖延進度的問題。